省高院绿化广场旗台维修改造工程投标邀请书
福建省诚毅工程建造有限公司、福建省玉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弘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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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高院绿化广场旗台维修改造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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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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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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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139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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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省高院绿化广场旗台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内容:石材栏杆、扶手维修改造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139432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139432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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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9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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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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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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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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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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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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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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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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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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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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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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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②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③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④投标人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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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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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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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记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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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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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4时3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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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 7日 14 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委托人应持1、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授权委托人);2、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材料缺少其中一项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投标材料密封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招标人拒绝。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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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0年12月1日17:30时前以邮箱发送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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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 ,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087729,传真:/
联系人: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
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975001172@qq.com
电话:0591-87679372、0591-87679352,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8322365,
传真:0591-87610660
联系人:丁工、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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